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4

5 日前通知,不足

5 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5.4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 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 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编制的首次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应答函;

(2)报价一览表;

12 (3)供应商专业人员一览表;

(4)供应商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似项目一览表;

(5)保证金 (6)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7)企业类型声明函;

(8)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适用) (9)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不适用) (10)其他必要的内容;

(11)服务技术响应.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 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 价表;

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 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 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3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 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 9.2 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 项目名称. 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

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 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保证金 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 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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