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19 年5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5月30 日实施完毕,即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6,605,842,6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14,99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总股数 6,565,827,6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

039620 元.同 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第二期至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和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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