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4 |
(三)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情况;
(四)工作人员与被服务人员发生纠纷的情况;
(五)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等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人员配 ―
5 ― 置,指定日常值班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视频监察工作.日常值 班管理员每天应当将监察情况记载于值班日志上备查. 第十四条 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值班管理员应 当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服 务不规范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被监督对象,责令其立即纠 正;
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不依法行政和不廉洁等问题的, 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常值班管理员通过视频 监察系统发现省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明显服务不规范或者 无故不开机等情况的,应当责成该单位立即整改;
若该单位 日常值班管理员未及时发现上述情况,一并对其提出批评. 第十六条 省直各单位行政(公共)服务大厅、服务窗 口须实现对所有窗口的全面覆盖,重要窗口要一对一地实现 音视频监控,非重要窗口可以共享音视频监控.各单位前端 录像保存要求分辨率为 720P(对非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配备 的监控设备要求分辨率为 D1) ,保存周期不少于
30 天.对现 场发生纠纷的图像,各单位应在本地做好标注和备份. 第十七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 构对在视频监察或回放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当及时查证, 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省直各单位管理员对视频监察中发现的异常 ―
6 ― 情况和疑点问题负有保密责任,所有视频文件或文档均不得 外传.相关职能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看和借阅视频文件或文 档的,应当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 记.
第五章 运行保障 第十九条 省直各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视 频监察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 省直各单位应为视频监察设备配备 UPS 电源,避免因停电造成数据丢失.如发现视频监察系统设备损 坏或发生停电、网络中断等故障的,应当自发生故障之时起
1 小时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在当日报省纪委、 省监察厅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或 省直各单位视其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或造成 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 行责任追究:
(一)未经批准随意挪动监察终端设备安装位置,故意 ―
7 ― 破坏监察设备的;
(二)无故关闭监察设备的;
(三)随意通过关机、断电等方式致使监察终端设备不 能正常工作的;
(四)视频监察经常无人值守的;
(五)泄露监察信息内容引发纠纷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视频监察系统出现使用 故障或者信息安全事件等问题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前款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省直各单位视频监察前端设备未工作又未 在规定时限内接到故障报告的,按照无故关机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通过视频监察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直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察结果纳入效能 监察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