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4 |
委员会之大多数成员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1 成员 1.1 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在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中委任,主要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之任期须与其担任 董事职务的任期相同. 1.2 委员会之主席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委员会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
2 权限 2.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范围内之任何事宜.委员会有权向任何 雇员索取任何所需数据,而所有雇员均须就委员会之要求作出通力合 作. 2.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获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如有需要, 会确保拥有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之外界人士出席会议,费用由本公司 支付. 2.3 本公司须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2 3. 职责 委员会须履行以下职责:- 3.1 最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一次,以及就董事会的任何变更建议提出推荐建议以配合本公司的企 业策略;
3.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 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3.3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3.4 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的连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本公司 的行政总裁,而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3.5 当董事会于股东大会提议选出个别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时, 委员会应当在致股东的通函及/或相关股东大会通告随附的说明声明中 列明委员会认为该个别人士应当选,及委员会认为该人士为独立人士 的原因;
3.6 决定及检讨董事提名的政策;
3.7 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
在适当时候检讨该政策,以确保 该政策行之有效;
讨论任何或许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 议,由董事会审批 ;
3.8 持续检讨本公司所需要的执行与非执行的领导能力,以确保本公司可 继续有力于市场竞争;
3.9 于作出提名董事的决定时,应探纳某些条件以协助其评核,其中包括 候选人的学历、专业及企业背景、其过往的责任、对本集团现在所处 于及有意处于的业务环境的认识程度及其经验,包括过往担任其他实 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的经验,以及其对集团的贡献或成就;
3 3.10 使用各种由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方法以协助委员会物色适当人选;
从候 选人多方面的背景作出考虑;
并对委任者是否有足够时间应付职位所 需而作出考虑;
3.11 倘董事会不时指定,每年检讨非执行董事所需付出的时间;
及3.12 遵照企业管治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行使其他权力、职权及酌情权,及履行其他董事会不时指定 与董事提名有关的职责.
4 会议及报告 4.1 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2 会议及会议纪录受本公司对规管董事会议及会议纪录之公司细则所载 之条文所规管. 4.3 委员会可邀请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行政人员或彼等不时认为适当之其 他人士出席委员会之会议以协助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4.4 根据不时生效之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年度报告内之企业管治报告 应加入会计期间内有关委员会之资料. 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及本公司之网站. 修订日期: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