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4 |
2019 年6月1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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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对象
1
(二)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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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工作程序.1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2
(一)执行标准
2
(二)能耗统计范围
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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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自查及初审.6
(一)企业自查
6
(二)监察机构初审
6
五、现场监察.7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7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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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
9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9
(五)核查企业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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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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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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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监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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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察结果及上报.11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13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板
24 附件 3:铅冶炼企业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30 附件 4:参阅材料
32 附件 5:铅冶炼工艺及用能特点
33 1 铅冶炼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
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 〔2019〕77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铅冶炼企业能耗专项监 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以铅精矿、粗铅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以粗铅为原料的 铅电解精炼企业.
(二)监察内容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 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 制度执行情况、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 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向地方主管部门 (或 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 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 能监察报告(见附件 2),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 专项节能监 察工作报告 ,按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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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则》(GB 17167-2006);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0902-2007);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 批);
《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 年)的 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 号);
《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 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 号).
(二)能耗统计范围 铅冶炼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 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 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 铅冶炼工艺全部划分为粗铅工艺和铅电解精炼工序. 粗铅工艺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备料、熔炼、收尘、 通风、尾气治理、配套氧气站等整个与粗铅生产有关的过程
3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不包括综合回收硫酸以及烟气回收氧 化锌的有关能源消耗量. 铅电解精炼工序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熔铅脱铜、阴 阳极制造、电解、阳极泥过滤、浮渣处理、铸锭、供风、排 烟收尘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煤量计算,外购 的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量 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统折算,参见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