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4

3 班/天,8 小时/班. 针对上述变动,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 进行了表述与分析,并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 (苏环办z2015{256 号),得出了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结论.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清下水排入 市政雨水管网.由于该地区的市政管网尚未建成,现有员工的生活污水委 托昆山市张浦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至张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 提供有偿服务协议) .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线、挤出线、造粒工段、复合工段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和氨,项目共设置了

3 套UV 光催化处理装置. 1.

1 号挤出、发泡线、造粒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经集气罩 收集+UV 光催化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FQ-060275)排放. 2.

2 号挤出、发泡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经集气罩收集+UV 光 催化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FQ-060276)排放. 3.

3 号挤出、发泡线、复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经集气罩收集 +UV 光催化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FQ-060277)排放.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经收集器收 集后回用于生产,尾气无组织排放.造粒、挤出、发泡、贴膜、复合工序 未被有效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氨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

4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泡炉、挤出机、造粒生产线等设备运行产生 的噪声,企业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 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废刀片和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废刀片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委托昆山 市张浦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已提供有偿服务协议) .已建一般固 废堆场 100m2 .

四、污染治理设施调试效果(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果,验收监测期间:

(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 到84%-93%,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1 号挤出线、发泡线、造粒配套的 UV 光催化处理设施中非甲烷总烃 的去除效率最高为 78%.

2 号挤出线、发泡线配套的 UV 光催化处理设施中非甲烷总烃废气 的去除效率最高为 89%.

3 号挤出线、发泡线、复合配套的 UV 光催化处理设施中非甲烷总烃 废气的去除效率最高为 72%.

(三)清下水 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清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 次验收对清下水进行了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的浓度低于《地表水环

5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附件接纳清下水的河流为Ⅳ类水) .

(四)废气 有组织排放: 1号挤出、发泡线、造粒排气筒(FQ-060275)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 氨的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值、2 号挤出、发泡线排气筒(FQ-060276) 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的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值、3号挤出、发泡线、 复合排气筒(FQ-060277)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的排放浓度小时均 值最大值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 染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监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颗 粒物最大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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