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9-09 |
# ! % % 年&
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第三条 '
! 棉花经营 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 ! $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
# ! % % 年#%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 工商 总局 * 质检总局令第 '
( 号$第三条 '
! 本办法所称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参与棉花加工资格认 定工作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统称 ) 主要包括发展改革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棉 花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五条 '
! 省*自治区 * 直辖市的资格认定机关对予以受理的申报进行 棉花加工资格条件的审查和认定 (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 授予新的 % 棉花加工资格认 定证书 &
( 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 ! 农药生产企业 开办审核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 农药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令第 ) ! 号$第十三条 '
!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 # 包括联营 * 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并经企 业所在地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 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 可管理部门批准 ++ ) 成品油零售经 营许可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年 月国务院令 第'
#!号$第#*)项'
! 石油成品油批发 * 仓储 * 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实施机关为商务部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 $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 ! % % 年#!月商务部令第 ! ) 号$第六条 '
! 申请从事成 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应当向所在地市级 # 设区的市 ( 下同 $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 ( 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 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
生产尚未制定 国家标准 * 行 业标准但已有 企业标准的农 药审核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 农药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令第 ) ! 号$第十四条 '
!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 许可制度 )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 应当经省 * 自治 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 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 发 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 + 监控化学品生 产特别许可审 批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 $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第七条 '
! 国家对第二 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 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 ( 实 行特别许可制度 , 未经特别许可的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 ) 特别许可办法 ( 由国务 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 ! $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
年)月化学工业部令第 # ! 号$第九条 '
! 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申报 * 考核程序 '
一*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 要向所在地 省级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
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填写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 书 ,二*各省级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
事务主管部门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 ( 以正式 文件报国家履行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
事务主管部门审批 # 已取得国家其他部门颁发生产 许可证的产品 ( 不再进行产品质量考核 ( 只对监控化学品管理要求部分进行考核 $ )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设区市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经 济和信息化部 门%无线电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 ! * 号$第十一条 '
! 设置 * 使用无线电台 # 站$的单位和个人 (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 办理设台 # 站$审批手 续(领取电台执照 ) 第十三条 '
! 设置 * 使用下列无线电台 # 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 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
# 一$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 境外的无线电台 # 站$++)# 二$在省 * 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 # 站$(省*自治区机关 # 含其在省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 $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 台#站$由省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 在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 # 站$(由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 # 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 照前款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 # 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 设置 * 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 # 站$(由国家无 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
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 品设施审批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第八条 '
! 新建 * 扩建或 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 * 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 硫*氟的特定有 机化学品的设施 ( 应当向所在地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 报国务院化学工业 主管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工建设 ++ * 供电营业许可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 电力法 &
# # ( ( + 年#!月通过 ( ! % # + 年'
月修正 $ 第二十五条 '
! ++ 一个供电营业 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 省*自治区 * 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 * 变更 ( 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 经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 查批准后 ( 由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 % 供电营业许可证 &
) 跨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 * 变更 ( 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 % 供 电营业许可证 &
) ( 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 设区市级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令第 '
# ! 号$附件第 ! '
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实施机关教育部 ) !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国发 - ! % # ! .
+ ! 号$附件 !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
项将 ! 自 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 山东省政府 % 关于 ! % # + 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鲁政字 - ! % # + . ! &
&
号$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下放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 ) # %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省科技厅 # $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经国务院批准 *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 ! 号(!%#)年+月修改 $ 第五条 '
! 省*自治区 * 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 动物工作 ) 第六条 '
!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 具体办法由国 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 ! $ %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
# 国科发财字 - # ( ( &
. + ( ) 号$第三条 '
! 全国实行统一 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 ) 第九条 '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 ( 实行许可证制度 ) 实验动物 生产和使用单位 ( 必须取得许可证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繁殖和商 业性经营的单位 ) ) $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试行 $ &
# 国科发财字 - ! % % # . + '
+ 号$第三条 '
! 实 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许可证由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科技厅 # 科委 $ 印制 * 发放和管理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 # 旅馆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 * 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 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年 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第) 项'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 # ! 典当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 * 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 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年 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第)+项'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 # ) 公章刻制业特 种行业许可证 核发 设区市 * 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 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年 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第)&
项'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 '
保安培训许可 证核发 省公安厅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令第 + '
号$第三十三条 '
! 申请从事保 安培训的单位 ( 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 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 + 日 内进行审核 ( 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 + 日内作出决定 ( 对符合条件 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 (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因私出入境中 介服务机构资 格认定 # 境外 就业 * 留学除 外$省公安厅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年 月国务院令 第'
#!号$第+*项'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境外就业 * 留学除外 $ 实施 机关为公安部 ) ! $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
# ! % % # 年 月公安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号$第五条 '
!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 *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 ( 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 ) 获得资格认定的 ( 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 年的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信 息网络安全和 消防安全审批 设区市 * 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 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 % % ! 年(月国务院令第 ) ) 号(!%##年#月国务院令第 + * * 号修订 $ 第十条 '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应当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 第十一条 '
!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 立申请之日起 ! %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经审查 ( 符合条件的 ( 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 ( 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 审核 )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 的(发给批准文件 ++ # &
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核发 设区市 * 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 部门 # $ % 消防法 &
# # ( ( * 年'
月通过 ( ! % % * 年#%月修订 $ 第十五条 '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 入使用 * 营业前 (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 根据 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 不得投入使用 * 营业 ) ! $ % 山东省消防条例 &
# # ( ( * 年##月通过 ( ! % # # 年#月修订 $ 第二十四条 '
! 公众聚 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 ( 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 用++ # * 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 设区市 *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 # $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 ( ( 年*月通过 ( ! % # ! 年#!月修订 $ 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