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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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东莞市冬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8 年2月12 日收到贵司 《关于东莞市冬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我公司的东莞市冬驭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冬驭新材 或 公司 )项目小组会同公司、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补充调查和材料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 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反馈意见回复正文 楷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内容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关于控股股东的认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控股股 东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明确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 并说明 前述核查事项的核查方式、依据、分析过程.并请更正申报文件 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披露内容.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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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1)查阅《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认定规则 (2)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信息

2、核查内容 通过查阅《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认定规则,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六条规定: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通过查阅公司的工商资料和股东信息,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青谷投资有限 公司 法人股东 7,800,000 39.00%

2 陈有德 自然人股东 3,026,000 15.13%

3 贾永红 自然人股东 2,924,000 14.62%

4 杨红梅 自然人股东 2,250,000 11.25%

5 王宏 自然人股东 1,000,000 5.00%

6 何运宇 自然人股东 1,000,000 5.00%

7 原氏源辉科技 发展 (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000,000 5.00%

8 陈香 自然人股东 600,000 3.00%

9 刘淑飞 自然人股东 200,000 1.00%

10 黄胜海 自然人股东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所持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0%的情形,公司 单一股东也不满足 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这一条件,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3、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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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主办券商会同律师认为,公司无控股股东. 主办券商已更正申报文件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披露内容.具体如下: (1) 公开转让说明之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三、 公司股权结构 之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 修改如下内容: 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所持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0%的情形, 公司单一股东 也不满足 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这一条件,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贾永红、杨红梅、陈有德和王宏.上述四人基本情况参见 本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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