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4

9 ― 附件

3 编制说明

一、关于执行的地区范围

2013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以下简称《2013 年公告》),明确位于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 有色、 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

重点控制区包括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

19 个省(区、市)4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有

9 个城市,分别为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唐山市、 廊坊市、 保定市、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以及山西省太原市. 为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实施 区域联防联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重点区域应统一排放标准的要 求, 需要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 区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1)由过去的

9 个城市扩大至 "2+26"城市;

(2)实施范围由主城区扩展至行政区域范围.

二、关于执行的行业范围 对于新建项目,《2013 年公告》要求火电、钢铁、石化、 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特别排 放限值;

对于现有企业,仅要求火电、钢铁烧结工艺、石化以及 ―

10 ― 燃煤锅炉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钢铁(铁矿采选、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未要求执行特别 排放限值,仍执行国家标准一般控制要求. 为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需要 扩大执行排放限值的行业范围, 改变目前仅要求部分行业或工艺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状况.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对于已制订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要求全部执行特别 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铁矿采选、烧结球团、炼铁、 炼钢、轧钢、铁合金)、炼焦、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 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化工(硫酸、硝酸、无机化工)、有色(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稀土、钒、再生铜铝铅 锌)、水泥、锅炉等

25 个行业或子行业. 与《2013 年公告》相比,新建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行 业,现有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水泥、有色、化工行业.

(二)对于未制订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尤其是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需要重点管控的行业,如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等工业, 拟通过发布标准修改单增加特别排放限值的方式, 提高排放控制 要求.

三、关于执行的污染物项目 《2013 年公告》对现有企业仅要求火电燃煤机组、钢铁烧 结机头、燃煤锅炉的颗粒物,以及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而目前已出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项目大都提出 ―

11 ― 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为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力度, 应全面扩展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污染物项目, 包括:

(一)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

(二) 挥发性有机物、 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 主要涉及炼焦、 石化、无机化工、有色等行业.

四、关于执行的时间 为确保"2+26"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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