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4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4)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 一致性检查.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 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1. 表1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

100 人以上 人日数

2 3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11-464112-2015 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第4页共9页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适用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 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 查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见 4.2.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 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2) 7.1.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根据所获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2. 表2监督检查检查人・日数(认证模式 2)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

100 人以上 人日数

1 2 7.1.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 根据 CQC/F001- 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

4、

5、9 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 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按照附件 2《便携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 行核查. 7.2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3) 7.2.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对于认证模式 3,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应在获证后

3 个月内进行,如3个月内未完成,应暂停相应的有 效证书.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企业生产该类获证产品时进行.首次监督的人日数同认证模式

2 的初始工厂检 查(第5章);

日常监督的时机、频次及人日数同认证模式 2(第7.1.1 节). 7.2.2 监督的内容 首次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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