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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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 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衍生品投资业务人员应在该限额下 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衍生品投 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实行衍生品投资业务风险报告制度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 立即报告衍生品投资结算小组及衍生品投资监督小组;
(二) 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影响到衍生品投资业务过程的正 常进行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风险处理程序
(一) 各子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集衍生品投资领 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 策;
(二)明确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 惩罚措施;
(三)明确相关人员执行公司风险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实行衍生品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 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5 年,衍生品投资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10年. 第二十二条 实行衍生品投资业务保密制度
5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 司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衍生品投资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 价值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 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 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 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 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 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 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一千万元时,应立即通知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以临时公告及时 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监督部门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 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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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授权董事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