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4 |
1 ― QSF-2019-140005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乐府办〔2019〕28 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 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 住房保障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和原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统称公共租赁住 房.
(一)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家庭人口在
3 人 (含) 以上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55000 元(含),家庭人口为
2 人 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60000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 入低于
65000 元(含).
(二)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 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8100 元 (含).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城镇住房救助 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本县公布的 城镇低收入标准执行,我县目前城镇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 低于
5400 元(含),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为低保标准的 1.5 倍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8100 元(含).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县公共租 赁住房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城 镇规划区范围内无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
3 ―
(四)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 房困难标准:在本县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 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且家庭成员无 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五)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 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
(六)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货 币补贴标准: 按核定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
10 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及相关条件
(一)符合如下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本标准中社会养 老保险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不含农村养老 保险)、就业、居住等规定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 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含全县非农 业家庭户口),并在本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含乡村学校)实际 居住或工作的. 2.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县城镇规划 区范围内,但已被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行政、 事业单位、 公有制 企业单位(含省属单位以及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正式招考录用后 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
2 年及以上且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满
2 年及以上(工作时间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从申请时间 向前推算,下同),其中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 ―
4 ― 养老保险满
2 年及以上,并在本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含乡村学 校)实际居住的. 其中第
1 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