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一、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函[2011]14 号)规定, 东江水质功能划区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功能水体,鹿岗河、新 开河水质功能划区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功能水体标准.
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府函[2016]474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惠府函[2017]445 号), 项目为声环境
2 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如下表. 表7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 编号 功能区划名称 评价区域所属类别
1 水环境功能区 新开河 Ⅲ类水体 (GB3838-2002)Ⅲ类标准 鹿岗河 东江 Ⅱ类水体 (GB3838-2002)Ⅱ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