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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以采矿权出资,评 估价值人民币 2,030.18 万元, 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人民币 2,030.18 万元.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3,920.80 万元,实收资本 3,920.80 万元,占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总额的 100%.
3、工商登记
2014 年3月31 日,张家口市宣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本次变 更.
4、非货币出资的产权转移
2015 年03 月12 日,根据 C1307002010127120092151 号《采矿许可证》 ,采 矿权人已由龙盛石灰矿变更为华凌建材. 经主办券商核查:
1、宣化县贾家营镇翰林庄龙盛石灰矿采矿权评估复核结 果与原评估结果之间的差额 30.67 万元;
2、 魏志民本次增资中的
14 辆车辆中,已完成车辆产权变更登记为华凌建材 的车辆为
8 辆,未完成车辆产权变更登记的车辆情况为
6 辆.前述未完成车辆产 权变更登记的车辆中,此6辆车已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3、魏志民及龙盛石灰矿在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所有权证 明. 对于上述出资瑕疵,2015 年6月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对于宣化县贾家营镇翰林庄龙盛石灰矿采矿权评估复核结果与原评 估结果之间的差额 30.67 万元,以及上述未过户增资车辆的评估结果 49.6276 万元, 由公司控股股东魏志民以货币资金合计 80.2976 万元补足,并计入公司资 本公积.2015 年6月24 日魏志民补足出资款货币资金 80.2976 万元并已打入公 司账户. 魏志民及龙盛石灰矿在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所有权证: (1)已由宣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同意公司在依法取得 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后,依法补办土地上建筑物的相关建设手续;
(2)宣化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马家窑土地中的部分土地(3 亩) 、翰 林庄土地中的部分土地(2 亩)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经河北省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土地规划用途为采矿建设用地.目前前述土地正在进行土地规 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中拟将上述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具体规划调整 方案已经上报审查中,现已取得宣化县市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征收的批复,正在 报请河北省政府审批.目前不存在不能通过省政府征地审批的重大障碍;
(3)宣化县政府出具的证明:马家窑土地中的部分土地(3 亩) 、翰林庄土 地中的部分土地(2 亩)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该部分土地拟依法征收为国有 建设用地,具体规划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审查中,现已取得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征 收的批复,正在报请河北省政府审批.目前不存在不能通过审批的重大障碍, 待该土地履行完毕征用程序且公司已依法受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我县将 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基本情况 之
四、公司设立 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之
(三) 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中补充披露如下: (2)宣化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马家窑土地中的部分土地(3 亩) 、翰 林庄土地中的部分土地(2 亩)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经河北省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土地规划用途为采矿建设用地.目前前述土地正在进行土地规 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中拟将上述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具体规划调整 方案已经上报审查中,现已取得宣化县市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征收的批复,正在 报请河北省政府审批.目前不存在不能通过省政府征地审批的重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