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5 |
2009 年8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8月31 日持续使用的前提下, 深圳市鸿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地产账面价值 8,984,597.23 元, 评估值为 22,576,600 元,增值额 13,592,002.77 元,增值率 151.28%.委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 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鸿基综合楼(全栋) 25,026,787.46 8,984,597.23 22,576,600 22,576,600 -9.79 151.28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二号 鸿基综合楼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
2009 年8月31 日起 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本评估结论可以作为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二号鸿基综合楼(全栋)房地产项目资产置换的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二号 鸿基综合楼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 所涉及的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二号鸿基综合楼(全栋)房地产 项目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389 号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深圳市罗湖 区晒布路二号的鸿基综合楼(全栋)房地产项目在
2009 年8月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 企业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959.34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5-27 楼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泰泉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装卸运输货物;
仓储;
自有物业管 理;
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249 号规定执行);
出租客运;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9 年8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改 组为内部股份公司.1993 年12 月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改组为公众上市公 司.1994 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
8 月8日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40) 鸿基集团的产业由运输物流、房地产开发、有线电视网络、商贸旅业 四大块组成.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二号 鸿基综合楼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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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拟资产置换的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经济行为文件,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以鸿基综合楼(全栋)物业进行资产置换,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二号鸿基综合楼(全栋)房 地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