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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70 建设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山前镇新景村三组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6411 汽车用汽油、柴油 的零售(加油站)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4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85 总投资 (万元)
194 环保投资 (万元) 27.
2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4.02%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及由来 面对我国近
10 万座加油站可能存在着的巨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加上近年来含醇燃料、 低硫油品的发展带来的油品腐蚀性增强的挑战,只有选择适合我国的双层油罐产品,才能满足 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需求.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 抗腐蚀 以及 渗泄漏监测与防护 两方面, 对不同的双层油罐产品进行考量,而无论是在 抗腐蚀 还是 渗泄漏监测与防护的安全性 两个方面,FF 型油罐相比于其他类型双层罐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当前阶段,使用 FF 型双层罐,将是我们解决油品渗泄漏问题的最佳选择.元宝山山前加油站建站时间较早,油站 部分设备以及环保措施不符合目前的环保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更好的服务于沿途及周 边车辆加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对元宝山山前加油站进行改 造,实现增加服务功能、扩大经济效益、消除安全环保隐患、提升品牌形象的目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元宝山山前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 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需编制报告表的类别.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委托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了项目资料, -
2 -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工程资料, 在现场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 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呈请审查. 2.评价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 月29 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月1日修正实施;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4月2日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实施;
(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 年10 月17 日实施;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 年12 月3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