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5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皖安监二函〔2018〕162 号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监二 z2018{16 号)安排,自2月份以来,各地督促辖区内有关企 业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自查自改,并对相关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进行执法检查.

截止

7 月底,各地共上报钢铁企业

39 家,除阜 阳6家企业属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外,全省有高炉、转炉、电炉的 钢铁企业共

33 家,涉及高炉

23 座、转炉

25 座、电炉

39 座、煤 气柜

20 个,分布在蚌埠、淮南、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 铜陵、池州市和广德县.有关钢铁企业对照《企业自查表》排查 ―

2 ― 出各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79 条;

8 市、

1 县安全监管部门对照 《安 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开展执法检查

117 次,检查出各类重大 隐患

173 条,行政处罚 66.6 万元(含事故罚款). 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自查不彻底,60%的企业在自查中未排查出重大生产 安全隐患,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 患数较企业自查的多出

94 条;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突出, 在安全标准化创建、外包工程、检维修作业和危险作业审批等安 全管理方面均存在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 弱,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建设、现场安全警示标识、 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作业的审批等方面 存在诸多问题;

四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不足,部分县 (区) 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自查自改敷衍了事的 情况,不能实现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整改落实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自

9 月份开始,组织 开展全省专项行动验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抽调业务监管处室有关人员和第四届省安全专家组金属冶 炼专家各

4 名,组成

2 个验收确认组,分别负责对马鞍山市

18 家企业和

7 市、1 个直管县的

15 家企业进行逐一验收确认(见 附件) . ―

3 ―

二、工作方式 采取专家把关,对表检查的方式,依照皖安监二z2018{16 号文附件 4《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内容,对照《企业自查 表》、《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表》,紧盯仍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 改的隐患,逐条验收,并如实填写企业整改和执法处罚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 年9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 配合省验收确认组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梳理前期行政执法文 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按照要 求完成隐患整改.各验收组要严格工作标准,确保验收工作不走 形式、不走过场. 具体现场验收确认时间和对象由带队组长根据企业整改进 度确定.

(二)对验收确认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被验收市、省直管 县安全监管局要做好执法衔接,逐一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逐项核查企业整改期 间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 对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自查出来、 未采取任何 措施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直至申请 同级政府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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