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5 |
3 反驳报告指控 本公司已详细审阅报告.下文载列本公司就报告的指控作出的回应: 报告的第
1 项指控:即使本集团获利甚丰,本集团仍然一直无法产生自由现金流,且累积大量债 务. 本公司之回应: 有关指控并未考虑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扩展之背景,具有很强误导性.一间公司因发展及扩张迅 速而产生负自由现金流实属平常.本集团於铝相关行业中进行业务,而铝相关行业需要重大投资 作发展及扩张.报告仅故意强调负自由现金流及债务,而没有提及本集团的迅速发展,表明报告 所载的观点偏颇并存心误导.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团已是全球最大铝产品制造商 (资料来源U安泰科 ) .过往数年,本集团 业务显著发展.本集团铝产品的总设计年产能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1,776,000 吨,增加 超过三倍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 5,886,000 吨,本集团铝合金加工产品的总设计年产能由二零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0,000吨,增加超过二十六倍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790,000吨,本 集团的热电装机容量亦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1,740 兆瓦,增加超过六倍至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的 11,395 兆瓦. 随著迅速发展,本集团收入及毛利亦分别由二零一零年的约人民币 15,131.6 百万元及约人民币 5,741.9百万元大幅增加至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44,109.9百万元及约人民币8,951.4百万元,较二 零一零年度相比,增幅分别约为 191.5% 及55.9%. 下表载列本集团的经营业务产生之净现金流、资本开支及自由现金流U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业务产生之净现金流 5,630,000 6,221,000 252,000 9,630,000 7,770,000 资本开支(附注1) (9,154,000) (11,627,000) (15,361,000) (11,002,000) (19,666,000) 自由现金流 (3,562,000) (6,088,000) (15,664,000) (2,459,000) (11,869,000) 附注
1 资本开支是按照集团於相关期间内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添置计算. 如上表所示,截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各年,本集团经营业务产生之净现金流属大量且为正,证明来自本集团主要 业务营运的现金流强劲.
4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期间,本集团所产生的大量资本开支与其发展及扩 展有关,主要为建造及添置生产铝及发电的设施. 董事相信本集团的显著发展及於全球铝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显著增加,主要由於其於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期间为捕捉市场机会而扩展其产能的策略性投资所致.根炯 从可供公众查阅的资料所示,董事了解到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即使增长率较低的本集团铝 行业同业,录得负自由现金流的情况,亦并非罕见. 报告的第
2 项指控:本集团最大供应商很可能为未披露关连方. 本公司之回应: 1. 确认独立性 根竟敬庸夜ど绦姓芾砭炙玫淖柿舷允,滨州高新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 「滨州高 新」 ) 乃一家独立有限责任公司,由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 「邹平国有资 产管理中心」 ) 最终控制.本集团从邹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取得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之确认函,确认邹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事业法人,并为本集团之独立第三方.邹平国有资 产管理中心主要代表邹平县人民政府监督邹平县内国有资产的营运.报告中有关滨州高新的 指控纯属猜测,并存心误导.对於滨州高新,本公司已於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之 招股章程 ( 「招股章程」 ) 作相关披露.董事确认招股章程中有关滨州高新的披露属准确无误且 在各重大方面均不存在误导成份. 董事确认,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招股章程中有关滨州高新的披露仍准确无误,且在各重 大方面均不存在误导成份,惟以下除外:其名称由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更改为滨州高新铝 电股份有限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由山东邹平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更改为邹平经济 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及其地位由本集团的独家氧化铝供应商更改为本集团的氧 化铝供应商之一 (本集团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向其他独立第三方采购氧化铝) . 此外,报告所载一系列的指控显然有误且有违正常商业逻辑,进一步降低该报告可信度,并 对其作者的动机产生怀疑.有关滨州高新明显事实错误之详情如下文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