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5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

2015 年度第 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7]41 号2017年11 月13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

2015 年度第 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826 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 45.

0888 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 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

2015 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三全路南、文化北路西、银河路北、园田北路东. 2.丰庆路东、新龙路北. 3.三全路北、长安路东. 4.贾河路北、中央东路东. 5.强国路东、大庄路南. 6.郑上路北、雪松路西. 7.化工路南、凯旋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 8.8257 公顷. 2.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张家村 29.5089 公顷. 3.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苏屯村 0.0084 公顷. 4.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孙庄村 0.1400 公顷、西岗村 2.0122 公顷.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4.5936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 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 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 号)、 《河南省林 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 林经〔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 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

2017 年12 月11 日至

2017 年12 月22 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 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 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7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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