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5 |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 年6月18 日,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泵"、"原告")向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日立泵"、"被告"),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6月21 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 第82 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
2012 年6月25 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第
82 号-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诉讼通知书》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 日立 (中国)有限公司以本案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 住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
123 号 法定代表人:何宝荣 被告: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住址:无锡新区鸿山镇机光电装备工业园鸿运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今久保寿博
2、案件起因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第2页共3页2005 年11 月30 日,无锡锡泵和株式会社日立产业(2006 年4月3日,株 式会社日立产业被吸收合并入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日立(中国)有限 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合资成立日立泵,其中无锡锡泵持有日立泵 30%的股 权.2006 年2月11 日,日立泵与株式会社日立产业签订泵类技术合作合同及附 件. 由于大股东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至今未按照泵类技术合作合同及附件 的约定向日立泵提供锅炉给水泵、循环泵、前置泵技术,致使日立泵产品单一, 主要依靠无锡锡泵向日立泵提供的产品和技术维持运作, 导致日立泵成立至今一 直没有大的发展,有违当初合资各方的初衷.尤其是
2011 年以来,日立泵经营 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出现亏损,且亏损呈不断扩大之势. 面对这样严峻的局面, 日立泵管理层无有效的扭亏措施.无锡锡泵作为日立 泵的中方股东, 为了日立泵的发展,多次向日立泵董事会提出关于公司发展的意 见和建议,但日立泵未予采纳,且由于日立泵中外董事意见不一致,至今无法召 开董事会讨论公司经营发展、管理团队调整等重大议题. 无锡锡泵认为, 日立泵继续存在会使各方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了各方 股东的利益,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解散日立泵.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
2011 年12 月31 日, 日立泵的总资产 67,359.08 万元, 净资产 18,694.92 万元.2011 年度,日立泵的营业收入 23,364.23 万元,亏损 3,221.44 万元.若 法院最终判决解散日立泵, 将有助于提升无锡锡泵的经营业绩.对于该诉讼事项 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