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9-12
ICS 13.

230 C

6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2012-12-10 发布 2013-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dust explosion prevention in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AQ 4228―2012? AQ AQ 4228D2012 I 目录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2 5 一般要求

2 6 生产设备、设施

3 7 储存设施

7 8 防爆设施的检查及维护

7 9 清理

8 10 管理及培训

8 AQ 4228D2012 II 前言本标准除第

1、

2、3 章及 6.2.5.4 条、6.3.5 条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 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慧、郑凡颖、周玉申、谷庆红、孙宝铁、刘凌燕. AQ 4228D2012

1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 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

16845 除尘器 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AQ 4228D2012

2 3.2 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 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420?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份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碎片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 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它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 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 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4.2 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 GB12476.3 将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三个 区域: a)

20 区:空气中可燃性木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的区域或场所. b)

21 区: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尘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场所. c)

22 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木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区域或场所.

5 一般要求 AQ 4228D2012

3 5.1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建筑物应采取防爆结构设计,其设计应符合 GB

15577 中建(构)筑物的结 构与布局以及 GB

50016 中有关厂房(仓库)的防爆要求. 5.2 厂区及车间内的设施、设备的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15606 的要求. 5.3 建筑结构中的泄压设计以及生产设备、设施中的泄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GB/T

15605 的要求. 5.4 用于隔离粉尘爆炸危险所设立的内部防爆墙,其强度应高于最大泄爆压力的强度. 5.5 有管道穿过的防火墙应做防尘密封. 5.6 防爆墙上设置的洞口应由与墙体相等强度的门作为保护.这类门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应设 置 非安全出口 标志并始终关闭. 5.7 对不易于清理的建、构筑物表面及边棱,应采用不小于 60°倾角的倾斜面设计. 5.8 无法进入清扫的空间应密封,以防止积尘. 5.9 凡存在木粉尘的场所,均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及安全防护措 施,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 GB/T

17919 的要求. 5.10 与木材直接接触或可能接触的热处理设备,其外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 260℃. 5.11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 100℃. 5.12 用于

20 区、21 区、22 区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 AQ

3009 的相关规定. 5.13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用电力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5.14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5.15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加工系统的防静电保护应符合 GB

15577 的要求. 5.16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6 生产设备、设施 6.1 通则 6.1.1 所有木材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破碎设备、铺装机、砂光机、气力输送设备、除尘设备等 的入口端,均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 6.1.2 对木材加工中的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操作的进给速率控制应符合 GB15606 中7.4 的要 求. 6.1.3 对刀具及磨具的维护应符合 GB15606 中

第七章中的相关的要求. 6.2 气力输送及除尘系统 6.2.1 一般要求 6.2.1.1 除尘系统的管道设计风速应不低于 20m/s. 6.2.1.2 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 (如砂轮机等), 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 (如喷涂装置等)相连接.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AQ 4228D2012

4 6.2.1.3 在气流达到平衡的气力输送系统中,当输送能力无冗余时,不应再接入支管、改变气流管 道或调整节气流阀门. 6.2.1.4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设备运行,当最后一台生产设备关闭后,除尘系 统应至少再运转

2 分钟. 6.2.2 管道系统 6.2.2.1 管道及各输入接口应采用金属构件,其强度应能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未泄放时的最大 压力.但与机器连接端的管道允许采用软连接,其长度应尽可能短. 6.2.2.2 管道系统不应使用绝缘管(如PVC 管) . 6.2.2.3 系统中用于调整平衡气流所安装的气流调节阀、方向调节阀等阀门应牢固固定. 6.2.2.4 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但在连接其他设备处或因外部障碍需要非圆型截面时,接口应采 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6.2.2.5 输送过程中存在易爆燃木粉尘的管道,其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采用抑爆系统加以保护的管道,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

b) 对于设置在室内且配备带有长度不超过 6m 泄压管的泄压口或同时配备有火焰熄灭装置的管 道,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同时泄压管应延伸至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区域;

c) 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或化学抑爆装置进行隔离;

d) 设置在室外且配备有泄压口的管道系统,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 6.2.3 机壳和机罩 6.2.3.1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6.2.3.2 机壳、机罩的设计和安装应有利于机器所产生的木粉尘或颗粒降落、射入或吸入. 6.2.3.3 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的场所中,设备的机壳和机罩应采用不燃结构. 6.2.4 风机 6.2.4.1 爆炸危险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风机. 6.2.4.2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风机作为管道的物料输送风机时,风机壳体的设计强度应符合 6.2.2.1 中管道的强度要求. 6.2.5 除尘器 6.2.5.1 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除尘器的材质,应为焊接钢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其强度应足以 承受收集物发生爆炸无泄放时产生的最大爆燃压力. 6.2.5.2 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应选用不燃材料. 6.2.5.3 除尘系统的内部钢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 AQ 4228D2012

5 6.2.5.4 对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除尘器宜采用抑爆系统进行保护. 6.2.5.5 除尘器应设置泄爆口. 6.2.5.6 除尘器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且不应设置于建筑物屋顶;

? b) 当仅有火灾危害且按本标准进行防护时,可布置在室内;

? c) 当配备抑爆系统时,可布置在室内;

? d) 当配有泄爆口,其泄爆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安全区域,且除尘器的强度符合 6.2.5.1 规定时, 可布置在室内;

? e) 当设置了带有火焰熄灭装置的泄爆口,且除尘器的强度符合 6.2.5.1 规定时,可布置在室内;

? f) 非封闭式除尘器在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以设置在室内:? 1)除尘器只用于收集木材加工机械产生的粉尘, (粉尘中不包括金属粉末等) ;

? 2)不用于具有机械进料功能的砂磨机、研磨刨床;

? 3)除尘器单机处理空气能力不应大于 8640m

3 /hr;

? 4)风机电机是完全封闭的,且具有风冷性能;

? 5)按除尘器有效运转的需求,应每天或者在更短时间内清除收集到的粉尘;

? 6) 除尘器的设置距任意出口的距离至少为 6m, 距日常操作中有人员出现的任何地方也至少为? 6m;

? 7)同一房间内布置多个除尘器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应为?6m. 6.2.5.7 除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形以外,气物分离器或除尘器中的空气不应回排到建筑物内: a) 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 8640m

3 /hr 的除尘系统,且从材料的入口端至除尘器的管路已配备了与 火花熄灭系统相连接的火花探测装置;

b) 处理能力大于 8640m

3 /hr 的除尘系统,从材料的入口端至除尘器的管路已配备了火花探测系 统,或者在除尘器的排尘一侧,对除尘器内部检测火花的进入及发生情况,且运送循环空气到建筑物 的排气管道已配备了火花探测器驱动的、手动复位的高速截止阀时;

c) 来自设置在室外且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 8640m

3 /hr 的旋风式初级除尘器的空气,允许由管道 直接进入建筑物内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非封闭式除尘器中. 6.3 机械输送系统 6.3.1 所有设备在安装及运行中均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润滑. 6.3.2 设备的轴承应采用防尘球轴承或滚动轴承. 6.3.3 设备的轴承和轴衬均应做防尘密封. 6.3.4 穿透设备外壳的转动轴应密封. 6.3.5 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难以接近的区域内设备的轴承宜安装轴温报警器. 6.3.6 不作为泄爆口使用的设备出口及可移动设备的盖板,应配合紧密、严格封闭、可靠固定且防 AQ 4228D2012

6 尘,其强度应能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时的最大压力. 6.3.7 具有爆燃危险的封闭式输送系统应符合 6.2.2.1 中管道的强度要求. 6.3.8 具有火灾及爆燃危险的输送系统应采用高速截止阀等机械类隔离方式,或火花探测系统与化 学抑爆系统联动的方式与其上、下游系统进行隔离. 6.4 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 6.4.1 热油加热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防护应符合 SY/T

0524 的规定. 6.4.2 热油加热系统不应使用铜、铸铁或塑料管道. 6.4.3 油溢出时应及时清理. 6.4.4 应防止木粉尘和纤维粉尘在加热设备热表面上积聚. 6.4.5 在加热设备附近有浮尘或积尘的场所, 加热设备的助燃空气应由建筑物外面直接用导管导入. 6.4.6 易燃燃料管线应设置紧急截止阀.截止阀的位置,应在火灾发生时便于人员接近并将其关闭. 6.4.7 以回收木粉尘为燃料的加热设备应设置防回火装置. 6.5 粉碎设备 6.5.1 粉碎设备应设置在室外. 6.5.2 当设置于一个独立建筑物内或当建筑物与毗邻的隔间采用了?GB50016?中的防爆设计时,允许 设置于室内. 6.5.3 粉碎设备的外壳应采用焊接钢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造,其强度应足够承受所加工的材料可能 产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6.5.4 由非燃烧材料制造,且设置有泄压导管延伸至室外的泄爆口、或安装有火焰熄灭装置的粉碎 设备外壳,其设计强度应高于泄放后的最大爆燃压力. 6.6 人造板机械 6.6.1 应使板类成型机封闭空间内的粉尘云最小化. 6.6.2 轴承、辊和轴衬应符合 6.3 的要求. 6.6.3 铺装机应设置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装置. 6.6.4 压机周围应设置废气强制排放系统. 6.7 干燥系统 6.7.1 在干燥系统中应设置自动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在烘干设备和下游材料处理设备之 间. 6.7.2 对加工刨花板或其他可能产生高浓度细尘的材料的干燥炉,如采用了非直排方式,则应对旋 风除尘器或风箱设置泄爆装置. AQ 4228D2012

7 6.7.3 干燥管道应采用水平方向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弯头数量. 6.7.4 干燥介质的含氧量应控制在 17%以下. 6.7.5 干燥系统与纤维分离系统和成型系统之间应进行隔离. 6.7.6 干燥旋风分离器顶部应设置泄爆装置. 6.7.7 室外干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