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5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7月24 日2相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 综合政策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低端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进一 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 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6〕167 号) 、《市政 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238 号)、《关于印发相城区工 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政 办〔2018〕112 号) 、 《关于印发相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 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政办〔2018〕113 号)文件精神, 结合相城区实际, 制定我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政策实施 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集约利用资源为重点,以"263"整治工 作为抓手,以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依据,运用综合政策,引 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转 型升级,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要求, 结合相城区实
3 际,依据市、区两级综合评价体系标准,对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 业(含从事工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及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D 类.以 企业综合评价和科学分类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 目前对综合评价为 D 类企业运用 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综合举措进行整治, 着力实现资源要素合理、 优质、高效配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 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238 号)文件精神,对综合评价为 D 类的企业实施以下政策: 1. 加强综合整治力度.对D类企业,不纳入"双随机、一 公开" 机制,经信、人社、住建、城管、水利、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公安、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 度,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合力监管,对违反环保、安 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令 关闭,注销营业执照,予以淘汰.同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 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经信局、人社局、住建 局、城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 2. 严格资源使用管理.对D类企业申请新建、扩建项目, 不予受理;
对申请增加土地使用,用水、用气、用电增扩容的不 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