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5
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1 会议过程正式纪录

1999 年1月27 日星期三 下午

2 时30 分会议开始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

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何秀兰议员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何敏嘉议员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李卓人议员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2 李华明议员吕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吴清辉议员吴霭仪议员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许长青议员陆恭蕙议员陈国强议员陈婉娴议员陈智思议员陈荣灿议员陈鉴林议员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3 梁耀忠议员程介南议员单仲偕议员黄宏发议员,J.P. 黄容根议员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森议员杨耀忠议员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郑家富议员司徒华议员霍震霆议员,J.P. 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4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张永森议员,J.P. 黄宜弘议员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萧炯柱先生,J.P. 生福利局局长霍罗兆贞女士,J.P. 教育统筹局局长王永平先生,G.B.S., J.P.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俞宗怡女士,J.P. 经济局局长叶澍先生,J.P. 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5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商局局长蔡莹璧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林郑宝玲女士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6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兑槭鹿嬖颉返21 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1999 年渔业保护(修订)规例15/99 《

1999 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令16/99 《 〈 电力条例〉(第

406 章)1999 年 (生 效日期)公告19/99 《 〈 电气产品(安 全 )规 例〉(第

406 章,附属法例)1999 年(生效日期)公告20/99 提交文件第86 号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第二季度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报告《1998 年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调查赤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 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发言 主席:发言.周梁淑怡议员会就《调查赤 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

1998 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向本会发言.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7 《 调查赤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 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周梁淑怡议员:主席女士,本人以专责委员会主席的身份,代表 调查赤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 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 ,向立法会提交委员会的报告.赤角新香港国际机场在1998 年7月6日启用时出现混乱情况,引起公众极度关注,本地以及外国传媒对事件作出广泛报道,香港的声誉亦蒙受损害.本会议员对於事件的发生感到震惊之余,亦殷切希望探究有关问题的原委,使公众得以知道事件的真相.1998 年7月29 日,本会议决委任本专责委员会,调查赤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 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 立法局( 权力及特权)条 例》( 第382 章)第9条第(2)款,行使该条例第9条第(1)款所赋予的权力,即授权委员会传召证人作证及出示文件.同日,立法会主席委任本人、何锺泰议员及其他11 位议员,分别担任专责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由1998 年7月30 日至1999 年1月24 日这6个月内,专责委员会一共进行了31 次公开研讯,取了27 名证人作证,并且审阅了18 个有关机构提供的大量文件.同一期间,专责委员会亦进行了1次公开会议及60 次闭门会议,检讨调查工作的进度、研究所得的证安菽獗ǜ.专责委员会亦在1998 年9月18 日参观新机场的客运大楼及超级一号货站,以t解情况.专责委员会根读⒎嵋槭鹿嬖颉返78 及79 条所订的程序进行调查.此外,亦参考了前立法局下委员会根 立法局( 权力及特权)条 例》( 第382 章)进行调查时所采取的程序及工作方式.在决定调查的程序时,专责委员会已经考虑到须公平对待各方,以及须令人认为各方均获得公平的对待,原因是有关机构或人士的利益或名誉可能会受到研讯影响.专责委员会在展开调查时,认为整件事件的关键问题在於:新机场在1998 年7月6日是否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启用?因此,专责委员会的首个调查重点,就是要找出有关方面如何及为何选择1998 年7月6日为新机场的启用日期.专责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调查结果载於报告第一册的第4章A段.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8 其次,专责委员会亦就新机场启用初期所发生的混乱情况,包括航班资料显示系统及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这两项主要问题,探究原因.调查结果载述於报告第一册的第4章B及C段.至於新机场启用当天的其他问题的调查结果,例如行李处理系统等,则载述於报告第一册的第5章.此外,专责委员会亦就其他3项有关事宜进行调查,分别是机场保安、在飞机航道围的噪音,以及事件对香港整体经济造成的损失.有关的调查结果载述於报告第一册的第6章.专责委员会经过6个月的深入调查,详细研究有关的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新机场在1998 年7月6日启用当天出现的问题,大部分显然是可以预见的.第二,在启用当天,新机场的运作在整体上并未准备就绪,尤其是航班资料显示系统及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所出现的问题,并非是运作初期出现的小毛病,而是足以显示在启用当天这两个关键性项目仍未准备就绪.第三,4个主要的有关机构,即机策会、机管局董事会、机管局管理层及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以及前三者的部分要员,均应对新机场启用当天出现的混乱情况负上不同程度的责任.有关机构及个别人士的责任所在,载述於报告第一册的第7章.在商议有关机构及个别人士所须承担的责任时,专责委员会考虑到是否须采取进一步行动,建议对部分有关人士采用 谴责 、 终止委任 或 罚款 等具体处分.法律顾问亦确认,这些行动不会超越专责委员会的调查围.部分委员赞成这个说法及做法,因为他们认为,由於专责委员会已经付出大量时间及精力进行调查,并且确定责任谁属,公众人士必然期望委员会能够大胆地说出须负责的人士应受到哪些惩罚,否则,整项调查便意义不大,亦不是强而有力.其他委员则反对采取此项步骤.他们认为,专责委员会的任务是进行调查、确立事实及确定责任谁属.本无畏无私的精神,专责委员会已经克尽己职,将犯错及须承担责任的机构或个别人士,直截了当地指出来.专责委立法会1999 年1月27 日3419 员会的报告所作出的批评,本身已经是一项严厉的处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似乎并不得体,亦不公平.此外,专责委员会的调查重点在於机场启用日出现的混乱情况,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事宜,建议对某些人施加惩罚并不恰当. 鉴於大部分委员赞同后者的做法,专责委员会决定不将处分纳入报告之内.另一方面,专责委员会认同,就新机场运作的大混乱情况所进行的调查,难免会集中於研究一些较 负面 的,包括出错的成因及责任所在.不过,这项工作并不是完全负面的,透过这项调查,专责委员会希望香港可以从所汲取的教训中获得裨益.虽然特区政府可能在一段长时间内也不会再兴建另一个规模相若的机场,但专责委员会相信,这些教训对於日后展开的各类大规模工程计划,均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专责委员会认为当局可汲取的15 项教训,载述於报告第一册的第8章.经过6个月严谨的调查,专责委员会的工作今天告一段落,我们希望调查结果可以让公众t解事件的真相.这项调查工作虽然艰,但却得以顺利完成,实在有赖专责委员会各委员的努力及各方面的支持.专责委员会谨向所有曾经到委员会席前作证及出示文件的证人,以及曾经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专责委员会进行研讯的机构,表示谢意.专责委员会得到由钱玉麟教授率领的香港大学5人顾问小组,以及国际航空协会两名顾问Captain Neil JONASSON 及Mr William BOURKE,分别就新机场客运大楼资讯系统及飞机航道围的噪音两方面,提供专家意见,谨此向他们致谢.最后,专责委员会衷心感谢专责委员会秘书及她的组员,在面对沉重的工作压力下,仍然诚心乐意地工作,在过去1个月更是经常通宵达旦,不眠不休地协助委员会完成任务,适时向本会提交报告,他们的工作热诚可嘉.专责委员会并感谢立法会秘书处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期间对委员会提供积极的支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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