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5

2018 年年初, 依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 散 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项目由于不符合当前产 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列入关停名单,现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基于合法化,规模化生产的理念,夏县瑶峰镇引龙塑料颗粒厂决定投资

400 万元在 现有厂址新建塑料颗粒加工项目,年加工塑料颗粒

5000 吨.

2018 年10 月23 日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夏发改备案[2018]74 号文对夏县瑶峰镇引龙 塑料颗粒厂塑料颗粒加工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目前项目未开始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1.2 分析判定情况 1)与夏县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大洋村西 200m 处,不在夏县城市总体规划范 围内,项目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不违背夏县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 2) 三线一单 的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①根据夏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图 1.3-1,本项目位于夏县瑶峰镇大洋村西 200m 处,不在夏县生态保护管控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②根据《山西省运城市夏县饮用水源保护与环境评估技术报告》,目前夏县地区划 分的水源地有庙前镇北吴集中供水水源、水头镇集中供水水源、埝掌镇集中供水水源、 泗交镇集中供水水源、白沙河水库水源、夏县水厂饮用水水源.

1 概述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

2551 号2本项目距离各水源地距离较远,项目选址建设对水源地无不良影响. ③根据《夏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 Ⅰ2 西部冲积平原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小 区 ;

根据《夏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属于 ⅢA-2 中部综合发展生态经济区 .本项 目为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使用的原料为收 购的废旧塑料,实现了固废资源化利用,杜绝了二次污染.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夏县 生态功能区划》和《夏县生态经济区划》要求.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利用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次评价收集到

2017 年度夏县例行监测数据,结果表明,区域

2017 年度 PM

10、 TSP 超标;

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项目, 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 经分析可知, 运营期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 UV 光解一体化设备(UV 光解+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排放量很小;

粉尘排放量很少,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

根据山西榆航环境 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址四周进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由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 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

根据收集到的地下水监测资 料,项目区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利用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水可全部循环利用,保证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①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塑料颗粒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的政策,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9、 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 业政策. ②《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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