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5 |
5 - 可拿出部分空闲的土地、楼宇、设施 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 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区级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范 围.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 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 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 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在返乡创 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 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 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 性.(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 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 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国土 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区物价局、区金融办参与) 12.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参 与创建创业型城市,加快创建创业型 街道(发展区)、创业型社区,强化 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每年在各街道 (发 展区)推荐的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 和区域特色的优秀创业项目中,遴选 不少于
5 个区级优秀项目.创建成为 市级创业型街道(发展区)、社区的, 给予一次性奖补.重点扶持具备领军 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 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 面进行重点扶持.积极开展创业典型 选树活动,对新评选的 为创业作出 贡献集体 潍坊市创业之星 潍 坊市创业大赛 获奖选手,给予适当 奖励.(区人社局牵头,区工商联、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 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区中小企业办参与)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 业1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 首位.进一步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 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 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基 层一线工作. 三支一扶 等服务基 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发展区)事业 单位服务满
1 年后,如有岗位空缺, 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 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5 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 当年街道(发展区)公务员录用计划 的30%以上. 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 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 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 位,纳入 社区就业计划 ,每年开 发15 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 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 列支.(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 -
6 - 团区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 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 局、区卫计局参与) 14.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 习.进一步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70%以上的见 习单位, 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 10%.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 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 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 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
1000 元 /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
600 元/ 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 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 贴政策.(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参与) 15.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 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 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 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 业服务、劳动维权 三位一体 的工 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 对接,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 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 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 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 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 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按照工业化、 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 步发展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民 工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稳步推进农民 工市民化,促进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 工尽快融入城镇.(区人社局牵头,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 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 源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 16.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 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 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 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 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 限最长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