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5 |
4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分析步骤.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注意事项.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转化效率检查.9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连续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连续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 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
1 nmol/mol,测定下限 为4nmol/mo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 规范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 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量程 span 当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调节到特定位置时获得并用于指明该位置的、 化整或近似的极限 示值所界定的一组量值. 3.2 氮氧化物 nitrogen oxides 空气中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 方法原理 样品空气以恒定的流量通过颗粒物过滤器进入仪器反应室,与过量的臭氧混合, 一氧化 氮分子被过量臭氧氧化形成激发态的二氧化氮分子, 返回基态过程中发光, 光强度与一氧化 氮的浓度成正比. 样品空气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通过钼炉, 二氧化氮转化为一氧化氮, 测量一氧化氮总 量得到氮氧化物浓度.
2 二氧化氮的浓度通过氮氧化物和一氧化氮的浓度差值进行计算.
5 干扰和消除 5.1 在测定过程中,转换器除了将二氧化氮转化为一氧化氮,也将氨、胺、硝酸、一些有 机和无机亚硝酸盐、硝酸盐以及硝酸过氧化乙酰(PAN)等氮化合物部分或完全转化为一氧 化氮,硫化物和羰基化合物会引起转化器中毒,影响测定结果. 5.2 仪器的负压环境可以降低反应室的压力变化和水蒸气的冷凝效应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6 试剂和材料 6.1 零气: 零气由零气发生装置产生, 也可由零气钢瓶提供, 零气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