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5

(一)公司依法设立已满两年 湖北中远华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湖北中远华丰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4月29 日.2015 年2月5日,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4 年11 月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确认,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变更前后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了一定变化但没有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整体变更过程中,有限公司以经审 1-5-2 计的净资产折股.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中远华丰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中远华丰专业从事投资、 设计、采购和协调施工等业务手段为工业企业客户 提供高压变频节能改造服务和锅炉富氧燃烧节能改造服务, 通过与客户进行节能 收益分享的方式,获取收入.

2014 年、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224,058.21 元、 7,746,999.32 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6.52%、98.98%,主营业务明确.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属于节能服务产业链上的节能合同项目管理, 通过参与节能改造项目招 标及主动开发客户获得节能改造项目,利用节能合同管理(EMC)模式和项目 企业实现节能收入共享的模式从而获取收入,并实现公司价值获取利润.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系:(1)宜昌东圣节能改造二期 项目

2014 年9月完成完工验收,2014 年产生节能收益时间较短;

(2)2014 年, 宜昌东圣节能改造项目一期因客户原因存在一定期间停工检修. 受公司服务特殊 性、技术水平及公司规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额总体较小,但报告期内主营 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且公司于

2015 年6月与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锅炉富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预计于

2016 年上半年完工验收,公司未来的销 售收入有望继续保持大幅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毛 利率和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在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通过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规范了公司运营,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 机制健全, 管理规范. 因此, 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可预见的期限内, 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5-3

(三)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015 年2月5日,股份公司成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制定了公司章 程,构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公司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体主持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等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均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公司根据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细则,制定了《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办法.公司 三会 的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在内容上均符合 《公 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程序上经过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审议, 合法有效.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最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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