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6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 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榕国浩律(非)字[2016]第C-201606729-1 号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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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6 月 法律意见书・目录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1 目目录录释释义 义.3 第 第一 一部 部分 分引引言 言.7

一、律师声明事项.7 第 第二 二部 部分 分正正文 文.9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9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11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12

四、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和整体变更

18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独立性

24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7

七、申请挂牌公司的股本及演变.30

八、申请挂牌公司的业务

3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4

十、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财产.53 十

一、申请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59 十

二、申请挂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4 十

三、申请挂牌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66 十

四、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8 十

五、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1 十

六、申请挂牌公司的税务

74 十

七、申请挂牌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

77 十

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1 十

九、推荐机构.82 二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3 第 第三 三部 部分 分结结论 论性 性意 意见 见85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2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接受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 余文群律师和叶机洪律师,担任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 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释义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3 释 释义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另有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 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公司或, 欣隆环保或, 股份公司或, 申请挂牌公司 指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系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欣隆有限 指 福建欣隆环保有限公司,系申请挂牌公司的前身 福建东源 指 福建东源环保有限公司 安徽东源 指 安徽东源环保有限公司 福建东源龙岩生产分公 司指福建东源环保有限公司龙岩生产分公司 福建东源龙岩技术分公 司指福建东源环保有限公司龙岩技术分公司 郁林生态 指 福建省郁林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工源环保 指 厦门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玉树林 指 龙岩玉树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杰新钢构 指 龙岩市杰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华达环卫 指 华达(福建龙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工商局 指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告期 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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