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4、项目资源能源消耗 项目改扩建前后主要资源能源如表 1-4 所示. 表1-4 改扩建后预计年增消耗情况 能源 现有工程年消耗情况 改扩建后预计年消耗情况 电4400kw・h/a +1000kw・h/a 水180t/a +180t/a ①供电:改扩建后项目不配套备用柴油发电机,不配套锅炉,生产所用能源 均为电能,由市政电网供电,预计年用电量为 5400kw・h. ②给水: 改扩建后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网络供给,预计整个厂区的年用水量 约360t,为员工生活用水 240t/a 和水帘柜补充水 120t/a. ③排水: (1)生活污水:改扩建后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 管网后经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汕头港. (2)水帘柜废水:经漆渣过滤设备过滤后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即可无 需外排.

5、人员配置情况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计划投产年月2019年2月份,年工作天数300天,工作小时:8小时/ 天.

6、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后本项目按行业分类属于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中的有关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未列入 名录,属于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 本项目不属于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5 年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 号) 中的项目;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中所规定的类别.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兴社东路一号东侧厂房,项目地理位置为(23° 24'

29.95 N,116°43'

32.21 E) ,厂房详细布置情况见附图 7,项目所在地区内给 水、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完善,全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 排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汕头港;

本项目在保证各环保措施正 常运转前提下,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噪声 厂界达标. 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 年修订),该地块规划为 居住用地, 建设单位承诺如果营运期间产生干扰附近居民生活或居住等因素,会 立即停业整顿,因此,项目选址是临时可行的,后续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本 项目关闭或拆迁,建设单位会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关闭或搬迁.(详情见附图3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 年修订)). (3)项目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 中的:家具制造行业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重点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 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 例达到10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 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 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 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喷漆工序所使用的油漆主要为 水性聚酯漆和少量聚氨酯漆 项目所使用的胶黏剂均为符合环保 要求的水性黏合剂 项目已为喷涂工序设置独立加工车 间,配套集气装置收集喷涂废气体 (收集效率为90%)配备水帘柜+uv 紫外光触媒废气净化设施作为废气 处理措施(处理效率为90%) 符合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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