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6 |
一、行经铁路平交道前必须停、看、听,并应遵行下列事项:
(一)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栅栏已放下,或指挥人员已吹哨警 告时,均不得穿越.
(二)经放置阻拦物之平交道,不得将阻拦物移开,人员、车辆应改道, 不得穿越.
二、未领有驾驶执照者(含执照不符者) ,不得驾车.
三、禁止饮酒、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及其它管制药品后,在本 公司内驾驶车辆.
四、驾驶各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持现场状况,并采取必要之防 护措施,及时向保卫处、工业区派出所报案处理.
五、装载不得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渗漏、散落.但因器材或产品 规格关系,致超出规定限度者,经业务单位向保卫处报备,得在本公司 内行驶.
六、凡进出公司业务车辆要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不得遮挡、涂改牌照.
七、行至交叉路口时,应遵守交通指示灯指示行驶;
于无交通指示灯之 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或遵守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行驶.
八、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
行近铁路平交道,时速不得超过十 五公里;
行近门哨时,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并依规定或警卫执勤人员 指示行驶;
行至施工地区时,应视路况减速慢行;
单行道严禁逆向行驶.
九、应遵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及管制时间、路线行驶.
十、汽车行驶于道路上,其驾驶人及前座乘客均应系安全带,小型车后 座乘客亦同. 十
一、应保持车容(含挡风玻璃、车灯、外壳、车棚、车架及牌照等) 之整洁及完整. 十
二、装载货品应捆绑、固定,严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洒落物品. 十
三、驾驶各型车辆行进中,不得使用行动电话,但使用免持听筒行动 电话者,不在此限. 十
四、行车遇有转向、减速暂停、超车、让车、倒车、变换车道等情况, 应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相关规定显示方向灯、故障灯、倒车灯或头灯等 灯号;
所有运输车辆,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矿泉水瓶等杂物. 十
五、行驶中遇浓雾、雨、天色昏暗或视线不清时,应开安全警示灯. 十
六、 应遵照规划之停车位置及遵行方向停放车辆, 不得妨碍交通或产、 销、工程等作业. 十
七、凡入厂车辆必须服从警卫执勤人员管理. 十
八、车辆车况不良(无转向灯、无大灯、无后视镜、无喇叭、刹车不 良等)不得在厂内行驶,厂内行驶车辆禁止使用远光灯. 二
九、驾驶车辆不得损坏公物(路沿石、路面、绿化带,撞坏路灯、树木、护栏、标识牌等公共设施) . 二
十、严禁运输车辆存有过磅作弊行为(车上留人、过磅后放水、物资 滴水严重、掺杂等情况均视为作弊行为) . 二十
一、运输特殊物品如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通知保卫处在做好道路 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上路. 二十
二、车辆违规行驶造成堵车时应及时作出处理,杜绝车辆堵塞,影 响交通及生产建设. 二十
三、严禁疲劳驾驶、开赌气车、英雄车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
四、运载物资外出的车辆必须由门卫人员物证核对无误并收回出门 证,严禁任何车辆不经检查闯入闯出.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