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6 |
1200 吨/天,其中一期为
800 吨/天,二期为
400 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项目位于靖西市铝工业 区,土地面积约
100 亩(以国土部门测绘以及项目用地预审核定为准). 公司将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项目公 司设立计划待董事会批准后另行公告.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概况:由乙方依法在靖西市设立项目公司,采用 建设-运营-移交 (BOT) 模式建设和运营靖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乙方在靖西市设立项 目公司后,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之权利、义务,将全部无条件地转移至该项 目公司. 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与本合同权 利、义务完全一致的《特许经营合同》 .
(二)项目投资总额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5.2 亿元人民币,一期投 资约 3.5 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日处理总规模为
1200 吨/天,其中一期
800 吨/天, 二期
400 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三)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从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工程完工、运营开始日起算.若甲方履行其义务的任何延误或不可抗力,不可 避免地造成工程延期,或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收取到全部或部分垃圾处理费、 电价补贴及甲方应付的一切费用,或甲方未能持续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垃圾量,则 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
(四)特许权的独占性: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权是独占排他的,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之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的权利: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有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 进行监督并可在不干扰施工进度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合理的检验. 甲方有权对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的主要责任包括:确保国土部门或其它主责部门提供项目用地;
协助乙 方获得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获得的一切必要的批文及许可;
甲方应确保完成项目 建设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在靖西落实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机制, 确保垃圾电厂建成投产后,甲方能按最低垃圾供应量供应给乙方,并根据合同约 定支付垃圾处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 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 外.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取得开工法律准许文件后,自开工之日起,建设期为
18 个月.乙方保证始终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使垃圾焚烧 发电厂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 稳定地按照运营参数和国家相关环保标 准对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设备和设施 的所有权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有权收取垃圾处理费.
(七)垃圾的运输: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垃圾日处理量 向乙方提供可接受的生活垃圾,并负责运至项目现场厂区内,运送费用由甲方或 其指定的机构承担.
(八)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垃圾处理费为每吨垃圾 80.00 元人民币.如 国家强制性标准修改或政府强制性要求提高环保排放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因此 导致乙方投资和/或运行成本增加,则双方根据恢复乙方原经济地位的原则,重 新确定前述条款约定之垃圾处理费标准. 如每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和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PPI)的平 均值的累计值大于+2%或小于-2%, 则须在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基准价的基 础上调整垃圾处理费,其调整计算公式为:当年垃圾处理费(元/吨)=正在执行 的垃圾处理费(元/吨)*[累计年度价格指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