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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7.6 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同时应注意滤袋和袋笼材质的选择.若选择 湿式除尘装置,必须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袋式除尘器前可喷入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 4.7.7 应设置酸回收塔,回收烟气中的部分酸性物质.烟气中余量酸性污染物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 作为中和剂,在脱酸塔内进行中和反应去除. 4.7.8 烟气净化系统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显示烟气排放参数,包括烟气中含氧量、烟气流量、 烟气温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4.7.9 经净化后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烟囱高度设置应符合 GB
18484 的要求. 4.8 分析化验室 4.8.1 分析化验室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 a)具备HJ/T 20要求的采样制样化验能力、工具和仪器;
b)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汞(Hg)、镉(Cd)、铊(Tl)、砷(As)、镍(Ni)、铅(Pb)、 铬(Cr)、铍(Be)、锌(Zn)、钒(V)、钴(Co)、钼(Mo)、氟(F)、氯(Cl)、硫(S)、锡(Sn)、锑(Sb)、铜(Cu)的分析;
c)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二f英类污染物的分析;
d)满足GB 5085.1要求的腐蚀性检测;
满足GB 5085.5要求的反应性检测;
e)满足其他相关标准中要求的烟气污染物检测;
f)满足其他高温烧结/熔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中要求的产品环境安全性检测. 4.8.2 分析实验室应设有样品保存库,用于贮存备份样品;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照 HJ/T
20 中的要 求进行样品的保存,并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
5 回转窑运行操作技术要求 5.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准入评估 5.1.1 为保证回转窑正常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并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企 业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到处置企业之前, 应对生活垃圾 焚烧飞灰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 5.1.2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该根据确保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过程安全、陶粒生产安全、烟气排放和陶 粒产品质量满足标准所要求的项目, 开展分析测试.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经双方确认后在处置合同中 注明.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参照 HJ/T
20、HJ/T
298 要求执行. 5.1.3 在完成样品分析测试以后,根据下列要求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是否可以进厂处置进行判断:处 置企业具有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能力,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5.1.4 对入厂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采集分析的样品, 经双方确认后封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