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6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 午14 时10 分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 浙0382 民初

5710 号 叶建 康: 本院受理原告陈米洪与被告叶 建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庭前 调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风险提醒 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 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 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 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 午14 时10 分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 浙0382 行初

52 号 温州丽 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圣吾、 李小连、 郑元连、 陈珂文、 赵乐央、 王炯、 邵丽娜、 孔荣华、 陈伟明: 本 院受理 (2018) 浙0382 行初

52 号原 告陈爱妹、 周世乐诉被告乐清市国 土资源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 第三 人温州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克、 郑元连等房屋行政登记及行 政复议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上诉 人陈爱妹、 周世乐已向本院提起上 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 浙0382 行初

52 号行政判决 书和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 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 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 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 浙0382 行初

53 号 温州丽 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一秀、 黄玲连、 刘忠顺、 刘离非、 徐珠爱、 陈晟、 林爱芬、 黄侃、 杨曙淼、 王献 海、 张伟、 王文隆、 朱永坚、 章尧良、 吴琴娟、 陈俞佐: 本院受理 (2018) 浙0382 行初

53 号原告黄庆华、 吕 航诉被告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 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温州丽都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乐平、 叶兰琼 等房屋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黄庆华、 吕 航已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382 行初

53 号行政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送达之 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 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 七月四日 兹有温州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开具给翁凤燕的浙江省统一收 款收据, 款项内容: 香滨左岸锦园 第二组团

5 幢502 室房款, 收据代 码:233000900643,收据号码:01444820, 金额:

1197200 元, 声明 遗失. 兹有翁凤燕遗失与温州法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 (香滨左岸锦园第二组团

5 幢502 室),备 案编号:

201000000158、 合同编号:000000156919, 声明遗失. 遗失浙江庆贤家电工程有限公司 原公章一枚、 财务章一枚、 法人章 一枚, 声明作废. 解散清算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规定温州清风保洁有 限公司经股东决定解散, 并成立清 算组.请各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 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逾期责任自负.联系人: 邹得利,

电话: 18257790999, 地址: 温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129号鸿基 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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