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6 |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4月25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9 年3月31 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5月8日对本招募说明 书(2019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期)
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4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4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4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期)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 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月26 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自2018年10月25日起,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 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为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 换前封闭期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