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1 附件 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 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意见》 (国发z2016{34 号,以下称《意见》 )明确了在对新出台 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

为贯彻 落实《意见》要求,做好 2017-2018 年清理工作,突出清理重点, 明确清理要求,把握清理节奏,现制定 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 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 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 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省级人 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拟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 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 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 法》和《意见》 ,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 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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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 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 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7 年12 月-2018 年1月,国务院各部 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部 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 政策措施清单.

(二)审核排查阶段:2018 年3月之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地区 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 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 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三)公开清废阶段:2018 年5月之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 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

3 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 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 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 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 年7月之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 所属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 调整的政策措施、 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 逐级上报. 各省 (区、 市) 、各部门汇总本地区和本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 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8 年11 月之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 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省(区、市)和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 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 区清理工作的督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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