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9-10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BBMG Corporation*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9)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发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收 购报告书摘要,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姜德义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姜德义、吴东及臧峰;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光进、田利辉、 唐钧及魏伟峰. * 仅供识别
1 证券代码:
601992 证券简称: 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隅股份 股票代码:
601992 收购人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
12 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8 层F802 单元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
12 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2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隅股份 或 上市 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隅股份拥 有权益.
三、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的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金隅集团将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 金隅股份总股本44.93%)无偿划转至国管中心持有. 本次收购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 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 国资委的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国管 中心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 义务的申请, 并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五、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8
第三节 收购方式.19 收购人声明.23 一致行动人声明.24
4 释义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金隅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隅集团 指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 指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本次划转 指 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 44.93%) 无偿划转至国管中心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后, 国管中心将直接持有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A股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1-6 月元指人民币元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抚生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1550542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4683551038 成立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 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3、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12层 电话 010-66290055 传真 010-66290599
(二)收购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1、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 国管中心的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 属特设机构.
2、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国管中心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 下所表示: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1 首钢总公司 100.00 726,394.00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 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 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 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 除外);
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主办《首钢日报》;
设计、制作电视广告;
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
设计 和制作印刷品广告;
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2 北京电子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30,737.00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 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 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 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 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
物业管理.
3 北京京城机电 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 100.00 201,098.71 劳务派遣;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投资及投 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房屋租赁;
物业管 理;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 100%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7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
技术开发.
4 北京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44,340.00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
能源供应、管理;
能 源项目信息咨询;
房地产开发;
投资管理;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 北京市首都公 路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100.00 3,057,800.00 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维修;
销售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
交通工程设施技术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
6 北京一轻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9,784.20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制造业、仓储业、物资供销业;
商业;
综合技术服务业;
咨询服务业.
7 北京首都开发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133,000.00 房地产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以下限分支机 构经营:住宿、餐饮;
企业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
出 租办公用房;
出租商业用房;
经济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 家具、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纺织品、 百货、计算机及软硬件、日用品;
劳务服务;
货物进出 口;
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3、 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
8 北京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1,713,200.83 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 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 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投资及投资管理;
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 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 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 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 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
货 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8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国内外广告;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房地产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出租 商业用房;
出租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
劳务派遣;
汽车 企业管理技术培训;
计算机技术培训;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
道路货物运输;
仓储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公园管理.
9 中国北京同仁 堂(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100.00 40,044.00 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
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 中药饮片;
投资及投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