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6 |
一、受理依据
(一)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沪建管[2015]355 号)
二、需具备条件
(一)合同已签订;
(二)分包合同信息报送须在总包合同信息报送完成后进行.
三、办理范围 本市工程报建限额以下的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办理程序
(一)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http://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 →网上服务 "小型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网上办事, 申请小型项目登记;
(二)填写项目信息;
(三)填写合同信息表.其中,施工合同信息必须填写,其他类型的合同信息可 根据需要填写;
(四)发包单位数字签名后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五、办理时限 自行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详见"行政服务受理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