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供电网络: 本项目供电网络已经建成, 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部门直接供给, 总供电
20 万kWh/a.
4 6.建设进度 本项目计划于
2018 年4月开始各项审批手续的报批,拟于
2018 年7月进行设备 的购置安装调试,拟于
2018 年8月进行试生产.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审批手续的报批 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7.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 C3591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经查,本项目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属于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修正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 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也不属于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无锡市制造业转型 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宜兴市政府
2010 年发布的《宜兴市产业导向目录― 制造业部分(2010 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要求.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苏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 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 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使用农药等有毒 物毒杀水生生物;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围湖造地;
违法开山采石, 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此外太 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还限制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等企业和项目,增设排污 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 项目,且生产过程中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及《宜兴市生态红 线区域保护规划》(宜政办发〔2015〕39 号),距项目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南侧 的三鹬匾囟豆芸厍,距离为 3000m,该二级管控区范围为西稹⑼鸷投 的水域部分,故本项目不在该区域内,亦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 政发(2013)113 号)及《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宜政办发〔2015〕39 号)
5 中规定的其他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内. 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一般不得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
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 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项目租用宜兴创业 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闲置车间进行生产,经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现场勘查,目前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污水主干管已铺设到位,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接管至污水管网,本 项目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路
12 号, 具体位置见附图六. 宜兴经济开发 区规划用地范围北起周屺公路,南至芜申运河,西以锡宜高速公路为界,东边以东 大道为界,南至芜申运河,西以锡宜高速公路为界,东边以东鸫蟮牢,规划面积 为31.06km2 .宜兴经济开发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