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9-10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 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33) 委任董事及监事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至
5 页.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星 期六) 上午九时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17楼会议大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 )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13页. 股东特别大会所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已随本通函附奉.若阁下无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敬请阁下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快将其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24)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目录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6C1C释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於本通函内,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公司章程」 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经 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补充) ;
「连络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星 期六) 上午九时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17楼会议大厅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及台湾;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会」 指本公司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指由本公司股东委任的监事. C
2 C 董事会函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33) 执行董事: 吴伟章先生商中福先生非执行董事: 宫晶蚁壬蘩谙壬魏橐逑壬懒⒎侵葱卸: 孙昌基先生贾成炳先生李荷君女士于渤先生刘登清先生注册办事处及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20楼敬者: 委任董事及监事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I. 绪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届满.董事会议决向股东提呈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独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 本通函旨在为阁下提供有关拟委任董事、监事的资料及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进一步资料. C
3 C 董事会函件II. 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独 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一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并厘定其酬金1. 委任宫晶蚁壬竟镜谄呓於禄岱侵葱卸,不在本公司领薪;
2. 委任邹磊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3. 委任张英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4. 委任宋世麒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5. 委任吴伟章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6. 委任商中福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7. 委任孙昌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8. 委任贾成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0C15 万元人民币;
9. 委任于渤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10. 委任刘登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C
4 C 董事会函件二委任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独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1. 委任白绍桐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2. 委任陈光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3. 委任徐二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年薪10C15 万元人民币. III. 股东特别大会於股东特别大会将向股东提呈以供考虑批准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独 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的决议案.批准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独 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决议案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为普通决议案.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本公司关连人士、 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连络人於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而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表决.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13页.本公司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星 期六) 上午九时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 座17楼会议大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批准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独 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股东特别大会所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已随本通函附奉及寄发. IV. 推荐意见董事相信,有关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独 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於C5C董事会函件股东特别大会表决赞成有关建议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独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的决议案.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承董事会命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刘智全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C6C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3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兹通告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谨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星 期六) 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 座17楼会议大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一委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并厘定其酬金1. 委任宫晶蚁壬竟镜谄呓於禄岱侵葱卸,不在本公司领薪;
2. 委任邹磊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3. 委任张英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4. 委任宋世麒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5. 委任吴伟章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6. 委任商中福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7. 委任孙昌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C
7 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8. 委任贾成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9. 委任于渤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10. 委任刘登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0C15 万元人民币. 二委任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独立监事并厘定其酬金1. 委任白绍桐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薪;
2. 委任陈光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3. 委任徐二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年薪10C15万元人民币. 承董事会命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刘智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哈尔滨公司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三号楼公司办公通讯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 座C8C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附注: 1.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至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期间(包 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暂停登记前已经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进行表决,暂停登记期间买入本公司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特别大会,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下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