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6

1 ― 成财规〔2018〕3 号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审计、 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财政局: 现将《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 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2018 年5月28 日成都市财政局文件―2―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名单(以下简称业务名单)的管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平,有效促进行业健康持 续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 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成都市政府性 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评价,是指按照 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规范化的操作 程序,对业务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沟 通协调、参与比选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和量化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业务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成 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的服务情况评价.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评价由单项评价和综合评 ―

3 ― 价组成. 第五条 单项评价按照 谁委托、谁负责 的原则,由业务 名单的使用单位以每一个委托项目为评价对象开展对会计师事务 所服务情况的评价工作.委托项目完成,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 告书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使用单位应通过业务名单管理系统录入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反馈表》(附件 1),全面、客观、公 正地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情况. 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业务名单的使 用单位还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委托项目比选的情况进行反馈. 第六条 综合评价由成都市财政局指定专门人员对《会计师 事务所服务情况反馈表》进行汇总统计,根据使用单位的单项评 价结果,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扣分项和加分项等情况,对各会计 师事务所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 2) , 评价结果动态更新, 每年度集中发布一次. 第七条 服务情况评价指标主要由工作时效性、业务完整 性、工作情况沟通、工作满意度、参与比选情况等五项指标构成.

1、 工作时效性指标, 主要是指是否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委托 工作,委托事项有无拖延的情况等.

2、业务完整性指标,主要是指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出具报 告、报告的信息披露是否完整等.

3、工作情况沟通指标,主要是指在委托事项的实施过程中,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主体就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事项进行沟通的 ―

4 ― 情况,包括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情况了解、质疑解答 和重大问题反映等.

4、 工作满意度指标, 主要是指使用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的审计、会计报告质量的满意度如何,是否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 建议,是否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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