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6 |
电话:0376-6680388 1.1.4 项目名称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1.1.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1.6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2100万元(贰仟壹佰万元整);
二标段:1030万元(壹仟零叁拾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 1.2.1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采购内容 一标段: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
二标段:移动式机动 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
均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 、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1.3.2 投标质量 经验收合格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技术要求;
1.3.3 二标段运营期 验收完毕后凭双方签署的合格书的时间开始计算运营期,二标段中标单位 负责一二标段的运营,运营期为3年.中标人需承担安装调试、培训、备品 备件、清洁维护、特种工具使用的费用,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接受用 户单位的监督;
1.3.4 运营期间技术服 务要求 仪器安装期间,免费进行现场学习培训,共4人5天,学习计划由厂家提供 ,结业进行考试;
1.3.5 运营期间服务保 障或维修响应时 间要求 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和运营期内,2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出现2个工 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供相同型号的设备替代,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
根据采购人需要免费移动设备到指定地点;
1.3.6 交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准备合同货物并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后30日 内按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
1.3.7 质保期 1年;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代理所需设备的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若三证合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单位提供近两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年份不足的,以成立 年份算起);
5、投标单位提供近半年以来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的材料;
6、投标企业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人,作为预付 款;
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其余的10%货款自验收 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在设备使用和运营服务等均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 2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1.6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改革委员发改价 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执行. 1.10 投标预备会 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 日前 2.2.2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