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6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2. 自然人 姓名:曾文 公告编号:201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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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
19 号楼五单元 310# 3. 自然人 姓名:韩晓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
19 号楼五单元 310#
(二)关联关系 曾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持有公司 33.97%的股权. 韩晓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文的配偶,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亦未 在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曾文系精英路通的执行董事,且为精英路通的实际控制 人.因此,精英路通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对关联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易美泰克、精英智驾拟向北 京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 .其中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 ,易美 泰克申请贷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精英智驾申请贷款人民币陆 佰万元整(?6,000,000.00) .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 率为 12%. 公司以自有的坐落于通州区环科中路
17 号17 幢1至4层101 的房产为上述 三项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以公司
2018 年、2019 年签订的部分合同所形成 的应收账款为上述三项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文及配偶韩 晓伟为上述三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文以其持有的公司
500 万股股份为上述三笔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精英路通为上述三项贷款提 公告编号:201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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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 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稳定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补 充公司未来发展的流动资金、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持续 稳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