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6

3 月5日,周 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 月27 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 出一审判决: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 处死刑;

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决定执行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 1.7 万余元. 日前, 被害婴儿父亲向法院正式递 交了上诉状, 对一审判赔 1.7 万余元不 满. 众多法学专家指出,按 最新实施的司法解释,其终 审仍可能得不到满意结果. 吉林律师齐兴茂说,1.7 万余元赔偿确实太少,但却 是依法判定的,这只是丧 葬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没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两部分.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 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

第六章《附 带民事诉讼》 中的规定: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 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吉林律师王刚告诉记者, 死亡赔偿 金也属于精神损失范畴, 却不能纳入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很多人主 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该包 含精神损害赔偿, 但一直没有明确写进 刑事诉讼法. 因为有些刑事案件中被害 人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多, 但精神 损害却很大,此案就属这种情况. 在司法 实践中, 被害人的精神损失一直得不到 保护. 众多专家指出, 最新司法解释与民 事的《侵权责任法》相悖.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犯生命健康权的, 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另 一方面, 刑事司法解释又明确, 因受到 犯罪侵犯,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 悖论,不构成犯罪的生命健康侵权,应给 予精神赔偿,而造成更大精神损害、成立 犯罪的生命健康侵权, 反而不支持精神 赔偿. 对于为何只保障民事而不保障刑事 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政策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解释, 对于刑事 犯罪,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告人已受到 了很严厉的惩罚, 再让其承担过重的民 事赔偿,有 二罚 之嫌. 对此,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 最新司法解释 值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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