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6 |
一、营业收入 8,044,741.59
二、利润总额 754,722.07
三、净利润 748,324.33
三、《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红宇新材与中物泰沃现有全体股东签署了《四川中物泰沃新材料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方案
1、双方一致同意,红宇新材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将中物泰沃注册资本 由1150 万元增加至 1769.23 万元, 红宇新材全额认缴新增的 619.23 万元注册资 本
2、本次增资,红宇新材应向中物泰沃合计投入人民币 2092.9974 万元资 金,需于
2015 年3月18 日前到位.
3、就红宇新材投入中物泰沃的 2092.9974 万元货币资金,其中 619.2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473.76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 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依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红宇新材的增资资金全部到达中物泰沃指定的账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原有股东应促使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红宇新材的增资资金完成验资手续并取得 验资报告.
5、中物泰沃取得验资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召开中物泰 沃股东会,讨论并决议以下事项:(1)确认红宇新材本次增资的资金足额到位;
(2)将中物泰沃的企业名称变更为 中物红宇科技有限公司 ;
(3)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4)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6、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后的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办理本次增资 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二)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决策和议事规则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涉及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的许可、 转让等事项, 必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5 人增至
7 人,其中,红宇新材有 权提名推荐
3 名董事候选人;
其他股东有权提名推荐
3 名董事候选人,剩余
1 名董事由公司职工担任.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他董事会成 员均由公司股东会产生.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3 人,其中,红宇新材 有权提名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
现有股东有权提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剩余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担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他监事会成 员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5、董事长应当选举红宇新材当选的董事担任.
6、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 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公司 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红宇新材推荐候选人,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
四、中物泰沃的发展与规划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中物泰沃将依托资本市场的平台, 整合股东各方的资 金、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资源,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尖端技术产品进行 孵化和培育,推动公司产学研的良性循环,实现快速发展壮大的目标.
1、加强市场营销,快速扩大目前已成功销往中物院等航天航空单位,包括 功能高分子交联聚苯乙烯材料(CPS)系列产品在内的等军工产品的销量;
同时加 大等离子热障涂层(TBC)的研究,尽快使其应用于航天飞机燃烧室内壁、汽轮 机叶片等受热部件,为国家的航天航空及核工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