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6 |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 险情. 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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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 害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 失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下, 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当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 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 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 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
15 分钟内速报当地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30 分钟内书面 报告, 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时间
2 小时, 同时直接速报省国 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对于出现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以 -
11 - 及可能对社会产生反响的, 应于
2 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级政府和市 国土资源局, 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各地要认真落实地 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速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 当地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并依照群测群防责 任制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 人、 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群众, 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 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 标志,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 防治措施, 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情况危急时 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