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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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鲁国土资函〔2016〕203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临沂市沂河袁家口子水利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临沂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沂河袁家口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 报告》 (临水工建〔2016〕3 号)和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 沂市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临国土 资字〔2016〕57 号)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水利部淮委已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沂河袁家 口子水源工程规划同意书的通知》 (淮委许可〔2016〕14 号) , 并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关于临沂市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可研 报告初审意见的函》 (鲁水发规字〔2016〕9 号) .因项目提出建 设较晚,未纳入沂南县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26 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 定,沂南县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和规划实施 影响评估报告,并进行了听证.规划修改方案已经临沂市组织 有关方面进行了论证, 符合相关要求. 原则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待批准后,请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 的衔接.

二、根据可研推荐方案,项目主要建设拦河闸、放水洞、 连接桥、 护岸及管理设施等, 项目拟永久占地规模 4.4874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9290 公顷 (耕地 0.1672 公顷) , 建设用地 0.0107 公顷,未利用地 3.5477 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议进一步优 化设计,减少建设用地规模.

三、 该工程涉及占用耕地 0.1672 公顷, 补充耕地的资金必 须切实落实,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认 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新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 益. 项目补划的 0.1489 公顷基本农田, 要确保质量不降低、 数 量不减少.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 -

3 - 核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 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 年5月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 年8月23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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