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1.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因上述 1.1 至1.7 及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或发生事 故时存在上述 1.1 至1.6 及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 保险金的责任. 3. 发生上述 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 险费的,我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 发生上述除 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险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如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定期存款、央票、货币市场基金等. 红利及红利分配 1. 红利来源: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利差以及费差,我们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作为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利差是本公司预定投资收益率和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 收益或者亏损;

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

费差 是指实际费用率与评估费用率之间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 2. 红利分配方式: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红利是非保证的. 3. 红利领取方式: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 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及 其利息;

(3)交清增额:您可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规定申请该项功能,以红利作为一次交 纳的保险费,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相应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选择交清增额功能所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部分不参与分红.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 红利领取方式. 4. 红利分配政策:公司实际分配给客户的红利是基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而 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总额,实际分配红利额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红利额度的 70%,然后将其按照公平原则分配到每一位客户.实际分配的红利可能大于、小于 或等于利益演示中某一分红水平下的当年红利金额.影响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因素 包括:业务理赔情况,投资收益水平,公司财务状况,产品自身特点与盈余核算及 分配方式等因素,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示例 示例一 ? 张先生,40周岁,选择为自己投保了《都会恒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基本保额10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费398220元. 张先生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保险单 年度末 年龄 保费 保险利益 现金价值 当年度红利 累积红利 当年度 累计 年金 祝寿金/满期金 累计生存利益 (不含累积红利)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高中低高中低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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