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7
1 吉环审字[2019]05 号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关于吉首兴龙陵园实业有限公司石材加 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首兴龙陵园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批复的报告》及相 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首兴龙陵园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在吉首 市兴隆陵园内建设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主要进行墓碑 的加工与雕刻,属于吉首市殡葬服务设施配套项目,专门为 兴龙陵园生产墓碑. 项目位于吉首市兴龙陵园内,总占地面积 1400m

2 ,新建 一栋厂房,厂房按功能分为切割区、雕刻区、打磨区等,同 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其他办公用房、员工食堂、生活

2 废水收集处理等附属设施均依托兴隆陵园的设施.项目设计 规模为年产

3000 套墓碑.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吉首市相关规划要求.根据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首兴龙陵园实 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得出的结 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中项目所列的性质、地点、 规模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二、 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 《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 理规定,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 施,防止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建 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 网遮盖;

运输砂石、土方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 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施工过 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水泥搅拌站.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 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利用场区围挡隔声等措施减 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 降尘,不外排;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至相关部门 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渣土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防治.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

3 业带宽度,减少破坏植被;

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及时进行植 被恢复,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

(二) 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 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该项目的废水主 要为生产废水和食堂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切割、雕刻、打 磨时降尘水和清洗石碑废水,采取三级沉淀池处理,循环水 池内水经自然沉淀后,上层水继续回用,不外排;

项目不单 独设立食堂,食堂含油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依托陵园隔油 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 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外排至万溶江.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切割、 雕刻和打磨石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职工食堂的油烟,项 目生产区位于封闭厂房内,采取湿法切割、雕刻、打磨,并 对车间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室外进行加工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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