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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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1.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场地按照要求设置围挡、围栏;
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防护网;
易 产生扬尘的原料或物料等要封闭或苫盖贮存;
拆除工程施工前, 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挡,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 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 抑尘措施;
高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用容器采取垂直清 运,高空作业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
出入 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
要按规定使 用商品混凝土,有搅拌机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遇到四级 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李治军 2.非法堆场扬尘.全面取缔所有非法堆煤场、储煤场、矸石 场、筛分场等. 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王慧彬 3.道路建设工地扬尘.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 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 治扬尘.加强载重车辆管理,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及时采取 防尘措施,并尽快修复.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人:栗建新 4.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各乡镇(区)、县住建局、县环卫 -
6 - 中心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对随意堆放的建筑 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 责任人:各乡镇(区)、县住建局、县环卫中心负责人 5.道路运输车辆扬尘.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扬散、抛洒等行 为的查处力度, 确保所有上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在装载原煤、 精煤、 土方、石子、沙土等易扬散、抛洒的物料时,一律要加盖篷布, 实行密闭运输,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 责任人:栗建新、史晓钟 6.街路扬尘.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改进道路清扫方式, 推广使用无扬尘的先进清扫机械设备,提高县城道路清洁度,对 各居民小区、街道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及时清运处理.四级及以 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落实 门前三包 检查措施,保 证沿街各单位门前至路沿无积尘和垃圾. 责任单位:县环卫中心 责任人:范维宏 7.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减 少裸地扬尘. 责任单位:县园林中心 责任人:李玉星 8.禁止露天焚烧行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根茬、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 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县环卫中心、县城管大队 责任人:各乡镇(区)、县环卫中心、县城管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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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1.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对县 城区经营类燃煤锅炉实施改造,改用煤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李治军 2.加快县城内餐饮业、单位食堂等清洁燃料改造和油烟净化 治理、高空排放进度,2016 年8月底前完成县城所有大中型餐 饮业、单位食堂的燃煤炉灶改造和油烟净化治理、高空排放等工 作. 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 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人:李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