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7

5 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生产装置噪声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4.4.5 固体废物 4.4.5.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 4.4.5.2 现有工程污染源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 4.5 参数选定 新(改、扩)建工程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工程设计数据.现有工程生产装置或 设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核算时段内有效的监测数据. 4.6 源强核算 废气、 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为所有污染源产生或排放量之和, 其中废气污染源强的 核算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情况的产生或排放量, 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量为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 排放量之和.采用式(1)计算. ? ? '

1 n i i i D D D ? ? ? ? (1) 式中: 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Di――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正常排放时某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t;

Di '

――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时某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t;

n――污染源个数,量纲一的量. 4.7 核算结果汇总 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 A.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1 物料衡算法 5.1.1 一般原则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制糖企业颗粒粕干燥器二氧化硫的源强核算. 5.1.2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采用式(2)计算.

2 t,ar

4 SO S

2 1

100 100 S q d K B ? ? ? ? ? ? ? ? ? ? ? ? (2) 式中:

2 SO d ――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产生量,t;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量纲一的量;

6 BS――核算时段内的实际燃料消耗量,t;

q4――机械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与炉型和燃料等因素有关,可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技术 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数取值,也可参考表

2 取值;

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分,%. 表2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q4 的一般取值 规模 炉型 q4(%) 14MW 或20t/h 及以上 14MW 或20t/h 及以下 层燃炉 链条炉排炉

5 10 往复炉排炉

7 9.5 振动炉排炉

5 8.5 抛煤机炉排炉

8 11.5 流化床炉 5,2(生物质) 16,2(生物质) 煤粉炉

2 3 燃油炉

0 0 燃气炉

0 0 注:参数取自《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81 号) . K 随燃烧方式而定,可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数取值,也可参考表

3 取值. 表3燃料中的硫生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K 炉型 K 规模 14MW 或20t/h 以下 规模 14MW 或20t/h 以上 燃煤炉 层燃炉 0.825 0.85 流化床炉(未加固硫剂) 0.775 0.80 煤粉炉 0.90 0.90 燃生物质炉 0.40 0.50 燃油(气)炉1.00 1.00 注:参数取自《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81 号) . 5.1.3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3)计算.

1 100

100 D d ? ? ? ? ? ? ? ? ? ? ? ? 收集 去除 有组织 (3) 式中: D 有组织――核算时段内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η收集――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

η去除――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5.2 类比法 5.2.1 一般原则 类比法适用于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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